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省农业农村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12次。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此频次上限限制。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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