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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5-6-10 15:37:5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农(渔政)罚〔2025〕4-2号

违法事由

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未按照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渔政部分)》第85项;《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渔政部分)》第91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30日

处罚机关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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