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6日
河北省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力争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对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实行“先打后补”的主体,包括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的规模养殖场,以及为养殖场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他养殖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可自主申请,经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
(二)规模养殖场标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肉鸡1万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鸭鹅鹌鹑等参照鸡标准执行。
(三)实施程序
1.线上注册。养殖场户或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裕农通”APP“我要领补助”模块(以下简称“模块”)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更新相关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信息确认,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2.疫苗采购。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或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
3.免疫实施。养殖场户或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免疫计划或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4.免疫效果评价。以县级检测评价为主、省市抽检为辅,采用春秋防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工作。每县(市、区)每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抽检场户各不少于20个(不足20个的全部抽检),对畜禽养殖量较大的适当增加。补助10万元以上养殖场户抽检全覆盖。抽检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每场抽检样品不少于21份。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不包括肉禽)以及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评,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抗体合格证明。
5.补助资金申请。养殖场户或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模块进行补助申请,上传疫苗使用数量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及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以及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还需上传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补助数量统计范围2024年10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确实存在操作困难的,可以线下申请。
6.补助申请审核。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终审。补助数量根据疫苗使用数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无害化处理量等进行综合认定,其中畜禽饲养量认定生猪、肉牛、肉鸡、羊等以出栏为主,蛋禽、种畜禽、奶畜以存栏为主。
7.补助资金发放。省级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拟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和发放,并做好档案留存。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助30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逐个核实,重点核实免疫数量和疫苗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补助病种和标准。参照我省2024年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免疫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禽、种禽每羽最多补助0.6元,商品肉禽每羽最多补助0.03元,青年鸡每羽最多补助0.24元。
口蹄疫:商品猪、奶牛、肉牛每头最多补助2.8元,羊每只最多补助1.4元,种畜每头最多补助4.2元。
布病:羊每只最多补助0.29元、肉牛每头最多补助1.45元,奶犊牛每头最多补助10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最多补助0.3元。
“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每个养殖企业(集团)在一个县(市、区)设有多个子公司、养殖场的,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省厅统筹推进全省“先打后补”工作,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以及模块使用指导等工作。乡级负责申报信息及补贴信息初审,同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组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和政策明白纸,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平台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基层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熟练使用手机等终端录入数据材料、申请补助资金。
(二)培育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创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强化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指导,增强生物安全意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和免疫效果不实。
(三)严格资金使用。健全任务落实和资金拨付调度机制,强化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公开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包括规模养殖场户数量、畜禽免疫数量、畜禽补助数量和补助金额等)报省厅,同时汇总报送县(市、区)免疫效果检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赵世明 电话:0311-85888105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韩庆安 电话:0311-66570278
附件:县(市、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效果检测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 “先打后补”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