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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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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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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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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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简历 |
1.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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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设机构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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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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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1.政策
2.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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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随机、 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工作计划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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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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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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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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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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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文件 |
以省委、省政府,国家或农业农村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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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策直通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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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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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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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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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举报、建议 |
1.厅长信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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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新闻发布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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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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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1.财政预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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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发展规划、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农业产业化、市场与信息化、科技教育、农业项目监督、农田建设管理、种植业、特色产业、畜牧业、兽医、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渔业、渔政、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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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49项)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核,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经营利用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捕捞许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远洋渔业项目初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初审,出口蚕遗传资源、涉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初审,农药登记初审,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初审,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初审,肥料登记初审。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评价信息,每类事项的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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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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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85项)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等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处罚,对农作物种子企业审定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处罚,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处罚,对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蚕种)遗传资源等行为的处罚,对申请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的处罚,对不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和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培训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对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等行为的处罚,对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行为的处罚,对渔港水域内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等行为的处罚,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行为的处罚,对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行为的处罚,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渔业船舶用燃油行为的处罚,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水域外渔业船舶或者向渔业水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等行为的处罚,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水域外渔业船舶或者渔业水域发生海洋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行为的处罚,对渔港水域非军事船舶和水域外渔业船舶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对渔业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处罚,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处罚,对向渔业水域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外国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对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行为的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转让渔业船舶和船员的证书、证件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行为的处罚,对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养殖许可证使用的范围进行生产等的处罚,对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行为的处罚,对养殖、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导致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者逃逸行为的处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填写、提交渔捞日志行为的处罚,对不遵守捕捞生产规定等行为的处罚,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行为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渔区、禁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处罚,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处罚,对违法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行为的处罚,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对在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等行为的处罚,对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而未报告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行为的处罚,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办理后,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等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水上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对擅自转让水上无线电频率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违规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处罚,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渔业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处罚,对触碰渔业航标不报告行为的处罚,对危害渔业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行为的处罚,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等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对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等行为的处罚,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和登记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和停泊有关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对损坏渔港设施、侵占渔港水域,擅自改变渔港使用性质行为的处罚,对渔船发生碰撞事故后,碰撞双方没有互通名称、国籍和船籍港,未及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行为的处罚,对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对违反水产苗种管理有关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行为的处罚,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为的处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近海捕捞业的处罚,对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未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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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4项)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渔港内的船舶、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的行政强制,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对没有捕捞许可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从事捕捞作业行为的行政强制。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评价信息,每类事项的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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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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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12项)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督检查,对下级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动物诊疗监管,执业兽医监管,乡村兽医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督检查。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评价信息,每类事项的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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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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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6项)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确定,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评价信息,每类事项的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 |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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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8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备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初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初审,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审核转报,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年度审验,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核转报,农作物种质资源(含食用菌菌种)国际交流的审核。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评价信息,每类事项的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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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