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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私下买卖、租赁海洋渔船专项整治行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公告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4-9 16:09: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及河北省渔船管控相关要求,规范海洋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我厅拟在全省沿海地区开展私下买卖、租赁海洋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广大渔民群众及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事项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河北省私下买卖、租赁海洋渔船专项整治行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范围:涉海洋渔船管理相关县(市、区)、乡镇、渔村、渔港。

整治对象:未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私下交易、租赁的海洋捕捞渔船(含大中型、小型机动渔船)。

整治目标:全面排查清理私下买卖、租赁渔船存量,规范渔船产权流转与租赁管理,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功率双控要求,防范化解产权纠纷、安全生产、信访舆情等风险,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保障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征求意见范围

全省沿海地区从事海洋捕捞的船东、船长、船员、渔业合作社、渔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干部,以及关心支持渔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三、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对本次私下买卖、租赁海洋渔船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态度、意见和诉求。

(2)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点(如产权纠纷、生计影响、执法冲突、信访隐患、负面舆情等)。

(3)对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实施步骤、执法方式、风险防范化解的意见建议。

(4)对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做好转产帮扶、矛盾纠纷调处的意见建议。

(5)其他与本次专项整治社会稳定相关的意见、诉求和对策建议。

四、公示及意见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时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地区、身份(渔民/基层干部/其他)及具体意见,以便沟通核实。

评估主体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311-86256570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8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六、其他说明

本次征集的意见将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完善、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据,我们将对反馈意见严格保密、依法依规研究吸纳。

公众应本着客观、真实、理性原则反映意见,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本次公告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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