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业法发〔2016〕19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厅(办)机关处室、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发〔2016〕48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公布的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政府性基金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2项、罚没事项163项。厅(办)机关处室、所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事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清单涉及内容规定事项之外无收费、无罚没。对企业、媒体等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要精心制订宣传解读方案,积极回应关切。厅(办)机关处室、所属相关单位要对照清单事项,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障企业业主和创业者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及时对清单涉及事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公布执行,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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