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厅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
驻地街道社区报到的通知
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有关要求,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工委联合印发了《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驻地街道社区报到实施方案》(见附件1),决定实行省直机关党组织到驻地街道报到、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双报到”制度,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为做好我厅“双报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党组织到驻地街道报到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落实。机关党委负责与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党工委取得联系,认真分析我厅资源优势并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按照“优势互补、合理利用”的原则,协商制定参与街道社区共建的“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利用我厅资源优势帮助社区办几件实事,共同研究制订共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基层党组织抓好共建工作推进落实。
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由各党支部牵头组织落实。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督导在职党员携带《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主动到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到。同一单位在职党员集中在同一社区的,可以采取集体报到的形式进行。在职党员居住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新的居住地社区报到,并将变更情况报所在党支部。请各党支部在6月28日前完成党员首次报到工作,填写《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机关党委备案。
三、切实加强“双报到”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驻地街道社区报到,是省委推进城市基层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的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省委省直工委将开展“双报到”工作纳入2019年度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日常考核指标体系,对部门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逐级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厅属基层党组织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主动组织好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同时,积极参与实施我厅与裕华路街道党工委共同制定的党组织共建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形成和谐党群关系,树立农业农村部门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附件:1、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工委印发的《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驻地街道社区报到实施方案》
2、省农业农村厅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情况统计表
中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驻地街道
社区报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直发﹝2019﹞1号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
《关于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驻地街道社区报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工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双报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关于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驻地街道社区
报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就省直机关党组织到驻地街道报到、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开展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强调要用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基层党的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党建互联互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街道社区是居民群众的居住地,也是省直机关的集聚地。省直机关(含中直驻冀单位)党组织和街道社区党组织都是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城市发展的责任。开展互联互动、共建共享,有利于整合区域党建优势,使省直机关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从互不隶属、互相分离走向相融共生、共赢发展。同时,街道社区也是省直机关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近距离感受群众安危冷暖,真实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最便捷、最直接的渠道,也是党员坚定信念、强化责任、锤炼党性的重要平台。省直机关党组织通过参与街道社区活动,为街道社区居民群众办实事,拉近群众关系,能更好地树立省直机关形象。省直各部门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互动、共建共享的重要意义,坚持条块双向用力,自觉打破行政隶属壁垒,凝聚共建共识,建立互联互动纽带,扎实推进共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轴心,用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和省直机关党建互联互动,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城市党建整体效应,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共建形式
实行驻区省直机关党组织(含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到驻地街道报到、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双报到”制度。省直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在职党员携《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附后)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同一单位在同一社区党员集中的,可以采取集体报到的形式进行。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要及时到变化后的居住地社区报到,并将变更情况报单位党组织。党支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报单位机关党委备案。
四、共建要求
1.推进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按照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安排,省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可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副书记或委员。不能兼任职务的,可担任联席会议成员。机关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双方实际建立活动机制,通过共过组织生活、共办主题实践活动、互相学习观摩、一同开展志愿服务、一同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方式,推动实现组织联建共建,党员双向教育管理。鼓励在职党员干部到街道社区挂职。要结合单位职能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共建载体,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共建品牌。机关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2.推进资源联用、项目共建。省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优势互补、合理利用”的原则,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并紧密结合街道社区实际,制定参与街道社区共建的“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通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对接,共同研究确定共建项目。机关党组织要注重提供党建工作指导、法律政策咨询、理论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资源,至少帮助社区做1-2件实事。同时,合理利用街道社区相关资源强化机关党建工作。
3.推进大事共议、要事共决。省直机关党组织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季度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等制度,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街道社区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党组织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和有关活动,研究谋划共建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双方联系人。
五、时间安排
从2019年起,省直机关党组织(含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到驻地街道报到,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单位党组织与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对接,共同研究工作。6月底前,制定共建方案,明确共建项目、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等。2019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总结经验做法。
六、组织领导
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双报到”工作,积极引导机关党组织到街道报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把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作为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期间至少到所联系街道调查研究一次。机关党委书记履行好具体责任人责任,深入宣传“双报到”工作的重要意义,谋划共建工作计划和载体,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逐级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党组织互联互动到位、党员活动开展到位、共建项目落实到位。
省委省直工委负责“双报到”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年底前,省直工委和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街道社区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省直党组织开展互联互动、共建共享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包括共建工作完成、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取得共建成效、产生社会影响等情况。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及时向省直工委反馈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活动有效开展。
省直机关党组织到街道报到回执及共建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直工委宣传部备案。报到完成时间以街道社区填写的《省直机关党组织到驻地街道报到单回执》(附后)为准。
单位党组织到驻地街道社区报到单
第 号 : 机关党委(党总支),到 区 街道(社区)报到,请予以接洽。 (有效期 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第 一 联 |
单位党组织到驻地街道社区报到单回执
第 号 : 机关党委(党总支)已到 街道(社区)报到,特此回复。感谢贵单位对街道(社区)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第 二 联 |
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
(区) 街道 社区: 等 名同志系 (单位名称)中共(预备/正式)党员,家庭住址位于 ,现到贵社区报到,请接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回执
: 贵单位(预备/正式)党员 等 名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到我社区报到,感谢对街道(社区)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统计表
填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字:
序号 | 姓名 | 居住地 | 报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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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支部在职党员总数: 已经到居住地报到人数: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