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
“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省直妇工委转发了省妇联《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8年度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进行评选表彰。为组织做好我厅先进典型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近五年荣获过“省直三八红旗手”和“省直三八红旗集体”的个人和集体。已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个人、已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是授予我省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单位的最高荣誉,申报者必须符合评选规定基本条件(见附件1),同时符合新时代新要求:
(一)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积极投身伟大事业,建功新时代。围绕省委“3689”工作思路,在乡村振兴、扶贫脱贫、污染防治、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特别是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心向党”、“巾帼建新功”、“巾帼大宣讲”系列行动中,成绩突出,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三)积极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展示新时代新风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支持妇女事业和妇委会工作,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 推荐方式
(一)高度重视。请各有关处室、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推荐申报活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把推荐报送先进典型作为发现先进典型、加强妇女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切实把这项活动组织落实好。
(二)组织推荐。由于省妇联只分配给省直5个“三八”红旗手、4个“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名额,所以省直妇工委要求每个省直单位最多报一个集体和一名个人。因此,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总结申报材料,切实将事迹突出、表现优秀的妇女干部职工推报上来,以更好地激励和调动本单位妇女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报送材料要求。
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A4纸型,四号宋体,贴一寸免冠照片。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
2、事迹材料:A4纸型,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1500字左右,打印一式四份。
3、候选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推荐单位公章。
4、候选人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对被推荐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并盖章(见附件4)。
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登记表:A4纸型,四号宋体,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事迹材料:A4纸型,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1500字左右,打印一式四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1月15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机关党委8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3813542701@163.com。
联系人:邱静诺;联系电话:86256856(8811)。
省农业农村厅妇委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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