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全面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日前,河北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规定,放宽民营经济主体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限制等方面的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的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实现公平待遇,加大财税、信贷的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实行多元化融资,为企业融资创造方便条件等。
链接:《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