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厅、办各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法发〔2017〕5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起草的、省法制办审核原则通过的《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办法》《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以及配套制度《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省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行政执法文书》《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行政执法流程图》《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12个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或修改情况,需要修改或调整农业厅(农工办)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内容的,请厅属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初步修改或调整建议,送法规处进行审核,之后按照农业厅(农工办)行文程序报厅(办)领导审定后重新印发并公示公开。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河北省农业厅(农工办 )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