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促进农民田间学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河北省示范农民田间学校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田间学校高质量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农字〔2023〕118 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开展河北省示范农民田间学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市、县校要严格按照修订的《河北省示范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进行申报,已是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的不再申报,省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认定。
二、申报程序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采取先申报、再评审的形式,具体程序为:
(一)农民田间学校提出申请;
(二)县、市农广校进行初审;
(三)市农广校向省农广校推荐;
(四)省农广校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核实相关情况;
(五)经审核符合标准的,由省农广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河北省示范农民田间学校”,授权制作和悬挂统一标牌。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示范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
2.提供农民田间学校教学固定场所等设施条件证明;
3.提供农民田间学校教学示范基地条件证明;
4.提供确定的辅导员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同时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级农广校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做到优中选优,着重申报设施好、专业精、教学强、有经验、受好评的农民田间学校。
(二)被推荐的农民田间学校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如实提供法人证书、奖励荣誉、宣传报道、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市农广校要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2024年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校体系督导科。
联系人:马铭 联系电话:0311-85826886;1373115831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兴苑街4号505室
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