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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田间学校高质量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1-4 9:26: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承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农民田间学校是以农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手段的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平台,已发展成为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人才培养、农民中职学历教育的实训基地、田间课堂和基层教学点。为进一步加强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管理,推进我省农民田间学校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打造师资团队,拓展功能,优化布局,规范体系,强化保障,加快提升农民田间学校发展质量,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成为农业农村部门产教结合的主阵地、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课堂、农民发展的加油站,为助力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服务农民。遵循农民学习规律和特点,聚焦全产业链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农民需求,自愿创办农民田间学校,为高素质农民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

--坚持优进劣出、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估机制,鼓励教学模式创新,突出实训能力评测,优进劣出。对于长期不承担实训任务,或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行退出机制。

--坚持共建共享、示范引领。落实省市县共建机制,促进农民田间学校人才资源共建共享,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乡村人才培育服务。

--坚持区域协同、集群发展。建立科学布局、功能互补的农民田间学校区域性发展联盟,示范带动更多农民田间学校协作共赢,提升拓展培训实训功能和效果。

二、严格建设标准

拟建设农民田间学校的新型经营主体,应达到“五有”基本条件,即: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有较多的学员对象、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必要的教学设备,为农民(学员)教育培训提供良好的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

河北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要达到“五个一”标准。

(一)一个技术指导组。每所农民田间学校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构建一个长期运行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规划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举办各项活动、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等,该小组由农民田间学校校长、技术负责人、农民辅导员、土专家、田秀才及辅导员构成。

(二)一个培训教室。配备有桌椅、LED屏或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室,用于对学员开展集中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一个试验示范场。围绕地方农业特色或田间学校主导产业,建立一个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试验示范田或养殖试验示范场,可以开展生产、加工、经营等关键环节的教学活动,有效体现培训过程与生产经营过程对接。保障学员有实践实训、现场观摩的基地,保障课堂教学与实操实训相结合,增强培训效果。

(四)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与管理各项制度,推动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结合农事季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确保田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教学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五)一个信息宣传栏。建立一个农民教育培训信息宣传栏,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信息,以及农民学用科学的试验成果,学员团队活动、种养经验,优秀学员或种养能手典型介绍等。

三、规范认定程序

农民田间学校认定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指导,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统筹管理认定备案,市县级分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田间学校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

(一)认定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农民中职学历教育田间课堂等各类农村人才培养实训实习基地均纳入河北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范畴。各地要优选产业特色鲜明、业态模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性强的主体选建农民田间学校,以选为主,注重条件,发挥培训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定程序。按照“建设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认定、省级复审备案”的原则。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级分校进行初审;市级分校进行审核认定,填报河北省农民田间学校备案统计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表一并报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备案;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进行抽查复审备案,授权制作和悬挂统一标牌,全省农民田间学校认定情况向厅相关处室通报。

(三)规范命名。统一规范命名为“农民田间学校”,标明认定和建设主体: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xx市分校、依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即:河北省xx县xx合作社或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农民田间学校标牌严格按照统一制式和编号要求制作,悬挂于农民田间学校醒目位置。

(四)编号规范。农民田间学校编号共8位,第1位为河北省简称“冀”,第2-3位为市(含雄安、定州、辛集)代码;第4-5位为县(市、区)代码,具体代码由市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根据行政区域分配,定州、辛集市均为00;第6-8位为本地农民田学校顺序号,具体代码由各市根据建设挂牌顺序依次排定。各市具体代码如下:

 

市名称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廊坊市

保定市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市名称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邯郸市

雄安新区

定州市

辛集市

代码

08

09

10

11

12

13

14

(五)标牌样式。标牌尺寸40cmx60cm,软件使用PSD系统,“农民田间学校”字号150点,字体:方正美黑;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图标:高8.61,宽8.05;编号:NO.冀0000000,字号36点,字体:方正宋黑;挂牌单位: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xx市分校及依托的农业经营主体名称,字号48点,字体:方正宋黑;标牌材质采用金色拉丝钢。

四、规范建设管理

(一)落实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农民田间学校组织架构、办班流程、校长职责、农民辅导员职责、实训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田间学校日常运作与管理。重点制定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和关键环节实训流程,提升教学质量。

承接农民教育培训任务时,要按照任务目标和交办方要求,科学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形成“一班一案”。完善教学后学员技能测试和满意度调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将承接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农民田间学校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更新与维护。

 (二)壮大优秀师资队伍。选优配强农民田间学校校长,选准配齐农民辅导员,重点挖掘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农业科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担任农民辅导员,广泛吸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技术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农民田间学校校长和农民辅导员培训交流,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培训能力。对接全国共享师资、省级优秀师资,优选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依托全国共享和省级示范农民田间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能名师工作室,强化师徒传承,组建团队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模式推广、标准流程开发、人才培养。

 (三)优化农民田间学校功能。强化农民田间学校的教育培训核心功能,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任务。充分发挥农民辅导员作用,突出参与式、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强化实践动手操作,坚守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本色。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示范带动功能,通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示范推广,提高周边农户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延伸农民田间学校的对接服务功能,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探索通过统一生产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四)开展示范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在已建农民田间学校的基础上,开展省级示范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省级示范农民田间学校除具备“五有”基本条件和达到“五个一”标准外,还应具备能够容纳100人以上的住宿和餐饮场所;能容纳10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配备1名农民田间学校校长、2名以上技术辅导员;能体现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2门以上特色课程。具体建设标准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定,省级示范农民田间学校标牌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作颁发。

鼓励各市在认定农民田间学校基础上,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农民田间学校遴选创建;鼓励省级示范农民田间学校提档升级,申报建设全国共享农民田间学校等全国性农民田间学校。

(五)实行动态管理。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于运行差、管理不力、多年不接受实训任务、有违规行为的农民田间学校,进行停牌整改甚至取消其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撒销农民田间学校,收回标牌。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无法继续发挥农民田间学校作用的;

3.师资团队不能满足技能培训需求的;

4.经营主体因破产、解散等情形被注销的;

5.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6.其他原因造成培训工作无法开展的。

五、发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田间学校工作,把农民田间学校作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田间学校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任务考核和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发挥联合办学优势,引导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强师资、教学、服务等方面指导。各地要加强与农民田间学校的沟通,积极争取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争取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列入部门建设项目,落实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在农业项目、人才评选、各类实训基地遴选等方面予以倾斜,改善农民田间学校教育培训条件,创造农民田间学校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搭建发展平台。鼓励建立区域性农民田间学校联盟,促进资源共享、抱团发展。搭建农民田间学校竞赛平台,组织举办教师、学员、农产品、发展创意等方面比武,组织实地观摩,推进技能、产品、理念沟通交流。

(四)强化评价管理。建立农民田间学校考核评价机制,以农民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课程内容、培训组织、日常管理、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农民田间学校,优先安排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等各层次、各类别的培训任务,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加大典型宣介。总结农民田间学校发展典型案例,挖掘优秀农民田间学校校长和农民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推广教学规范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有关情况及时与省农广校体系督导科联系,联系人马铭;电话:0311-85826886;邮箱:ngxtixidudaoke@126.com.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河北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docx

附件2:河北省农民田间学校备案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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