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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7-1 10:34:37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河北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扎实有序推进2023年“头雁”培育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育效果。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日             

 

 

 

 

 

 

 

河北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培育1000人,原则上每个农业县(市、区)培育5-10名“头雁”,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 

二、实施重点

(一)选准培育对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基本条件遴选培育对象,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业小微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且愿意带动农户共同致富的意愿,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人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在遴选种养殖等主导产业带头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的培育,特别要将优秀的“四乡”人才(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纳入培育范围。选派过2022年“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认定条件要求,做到优中选优,确保遴选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确定培育对象。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及时将“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首推责任,认真进行筛选,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报送人选,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遴选过程中不得“搞摊派”或强制报名。

(三)优选培育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工作要求,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根据全国、省厅2022年度“头雁”培育项目第三方评价结果,继续由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承担我省的“头雁”项目培育任务。培育机构要做好培育服务工作,打造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确保“头雁”学员集中培训期间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四)科学培育过程。严格按照“四个一”培育模式(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教师帮扶指导),综合运用集中授课和分散实训、线上学习与线下面授、现场体验与交流互访、案例分析与创业孵化等培育方法,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落实线下集中授课。面向省厅产业处室、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头雁”项目培育机构、学员等开展摸底调研,针对“头雁”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方式,合理设置课程,统筹安排师资,确保授课质量。授课可采取课堂授课、分组讨论、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原则上采取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教学,以特色产业、实习实训教学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足额落实集中授课一个月要求,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安排不超过8学时。

2.用好线上学习平台。充分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线上公共基础课及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40学时。依托“云上智农平台”开发监督管理、在线直播、专家问答、服务日志、风采展示等功能,逐步完善在线学习管理服务功能。

3.加强考察互访交流。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头雁”学员通过实地考察省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创新驿站等进行深度现场体验学习。依托“头雁”培育示范基地,开展学员互访、经验交流等活动,在实践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4.创新导师帮带机制。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配备创业导师,省厅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市县农技推广队伍配备产业导师,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帮扶,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解决问题的平台。鼓励导师与“头雁”学员建立长期联系机制,跟踪指导“头雁”学员做大做强产业,更好联农带农益农。

(五)严格班级管理。培育机构要在开班前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备案后实施。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培育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台账,培育机构法人代表对培训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育机构要利用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作为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据。集中授课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专人跟班督学。

(六)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头雁”学员的针对性支持力度,按照支持政策清单化、项目化、机制化要求,系统集成配套政策措施,帮助“头雁”学员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支持其更好发展。指导“头雁”学员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农民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将“头雁”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各类评优表彰中,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七)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学员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将“头雁”学员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优先遴选为实习实训基地。“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建立长期联系的跟踪指导机制,负责为在校农科生提供产业经营、创业就业、创新创造等方面的技术技能培训和实践指导。引导、指导“头雁”学员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紧密的资源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实现抱团发展。

三、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头雁”项目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头雁”学员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拨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农业农村部组织综合评价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部分。

(二)支出范围。培育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包括:培训教材费,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制作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考试考核及学员培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支出。线上培训服务费,用于学员在“云上智农”线上初审报名、学习管理、跟踪服务等,线上培训服务费按照1000元/人,由各培育机构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用于项目管理所发生的调查摸底、政策调研咨询、场租、宣传、交通、教学耗材、资料印刷、档案管理、信息化手段、相关人员培训、跟踪服务、绩效评估、审计等培育全过程各环节开支。学员个人承担培训期间往返培育机构的交通费,现场培训结束合格后由培育机构报销。

(三)资金管理。省级制定专门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省农广校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支出安全、高效。培育机构要分培训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严禁转包培育任务,不得克扣、截留。鼓励各地和培育机构通过设定创业基金、奖学金等形式,对优秀学员进行表扬激励,促进“头雁”学员比学赶超、调动学习主观能动性。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推进“头雁”项目,抓好培育工作落实落地,省级成立由厅人事处、相关产业处室、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有关培育机构等单位组成的河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头雁”项目专班,推动项目组织实施。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学员遴选、扶持服务、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强化绩效评价。完善部门、学员、第三方机构三维立体式考核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综合评价,促进“头雁”培育质量提升。通过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培育机构、分配培育任务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机构,坚决予以淘汰。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对给予“头雁”学员支持的好政策好项目,及“头雁”发展壮大和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头雁”学员关注和用好“头雁兴农”公众号,打造“云上智农·冀雁+”线上服务专栏,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联 系 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李  洁

                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王彩文

联系电话:0311-86256892、86256927

电子邮箱:hbtouyan@163.com

 

附件

河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开班申请表

培育机构

 

开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类型

及期次

 

培训人数

 

集中授课

地  点

 

现场教学

地  点

 

主要

课程安排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讲第一堂课)

 

 

 

 

 

 

 

 

 

 

 

班主任及

电  话

 

指导员及

电  话

 

 

培育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字【2023】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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