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鉴字〔2024〕41号
2024年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我站于2024年4月至10月组织实施了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随机抽取了27家企业生产的30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其中25张证书通过监督检查维持有效,占比83.3%。
(一)监督对象
抽取的30张证书,均为日常监督。
(二)监督人员
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组成4个证后监督小组。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4年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后监督检查的30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中25张证书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83.3%,5张证书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16.7%。(详见附件)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生产企业因市场原因未生产、销售获证产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等规定,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撤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对本次监督结果有异议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日内与我站联系,联系方式:质量监测科 0311-85884814。
附件 2024年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后监督结果汇总表.doc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