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管护、政策协同及保障措施等。
(一)建设规划。分别提出了到2030年和2035年,全省力争建成和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任务,以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同时,提出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的建设内容,以及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划分的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二)建设管理。明确了“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原则,对项目勘察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全程监督等建设管理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三)运营管护。明确了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管护主体工作原则,鼓励各地探索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严格高标准农田保护利用。
(四)政策协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和撬动作用,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上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要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五)保障措施。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级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待建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安排。
机构
新闻
政务服务
互动
省情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775号